-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5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12月16日 13:1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4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经核准出口商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的“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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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01月20日 08:47
- 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决定滞报金征收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7日起,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二、自2020年1月17日起,海关业务现场不再打印滞报金票据,进口货物收货人缴纳进口货物滞报金后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互联网+海关&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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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2019年12月27日 10:41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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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2019年12月18日 14:57
-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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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2019年05月10日 09:25
-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 二、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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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2号(关于新增查询报关单数据传输状态信息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04月12日 09:43
- 为配合减税降费措施实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自2019年4月10日起,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查”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询统计”子系统中相关功能,查询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状态信息,方便进出口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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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2019年03月29日 11:19
- 为促进和规范出境加工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升级保税综合管理子系统,开发上线了出境加工电子账册(以下简称“出境加工账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启用出境加工账册,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等各项手续。 二、启用出境加工账册的企业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不再强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八条“出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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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9号(关于原产地证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2019年03月29日 11:13
-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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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通关微课堂]劲!香港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上线,中港贸易便利化更进一步2019年01月31日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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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通关微课堂]关注丨海关“单一窗口”建设将向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延伸!2018年12月25日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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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5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内容和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2018年12月12日 09:44
- 海关总署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单一窗口申报界面的“产品资质”栏目中“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界面中增加“核销数量单位”申报字段。当在“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界面中填写“核销数量”时,必须填报“核销数量单位”。 二、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相关资料可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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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2018年11月22日 09:07
-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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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1号(关于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联网核查的公告)2018年11月02日 14:25
-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以下简称《进口审批单》)和《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以下简称《出口审批单》)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共同对民用爆炸物品启动《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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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关于推进关检融合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11月02日 14:20
-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有关工作部署,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对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提交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 自2018年10月29日起,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业务(含许可、备案、变更、注销)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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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2号(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2018年10月18日 14:03
- 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建设与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便利进出口纳税企业,海关总署决定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印模见附件,以下简称“单证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自行打印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加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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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关于原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停止使用的公告)2018年09月19日 09:32
- 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货物海关税款支付的便捷性,提高税款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原电子支付系统”),并切换到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电子支付系统停止运行,海关不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传输税单及保证金数据。企业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登录“单一窗口”、&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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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越动态]单一窗口“随附单据”栏目上传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文件说明(含随附单据与产品资质对应关系)2018年08月21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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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规]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18年第10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2018年08月08日 09:35
-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扩大《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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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越动态]单一窗口“随附单据”栏目上传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文件说明(含随附单据与产品资质对应关系)2018年08月02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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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越动态]云通关产品首页可查询CIQ编码2018年08月01日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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